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11号)、《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马医保〔〕30号)、关于修订《马鞍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马医保〔〕68号)等文件规定,县医保中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对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的2家医疗机构进行初审、专家评估、审查和现场查验等程序的综合评定,现将拟纳入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公示如下:

一、拟新增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名单

(一)医疗机构(共2家)

含山县清溪镇兰林诊所

医院   二、公示时间:年10月15日—年10月21日(共7天)   三、受理单位:含山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四、受理-   五、受理邮箱:

qq.   六、地址及邮编:含山县医疗保障局()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我中心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我中心对有关单位或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照相关规定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进行核实处理。

来源:含山县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编辑:俞莉莉

责任编辑:夏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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