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上一些销售木门的商家推出了一种“静音门”迎合了市民对高质量家居生活的需求但是“静音门”真的能静音吗?达到何种效果才算静音呢?最近马鞍山一市民与一商家就“静音门”能否静音的问题对簿公堂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诉讼
“静音门”是否静音双方各执一词
家住马鞍山市含山县的吴女士(化名)购买了含山县某小区房屋。
年4月,吴女士与含山县环峰镇好莱客家具定制专卖店(下称家具店)签订定做购销合同,订购定制衣帽间、房间门等多样家具,总金额为2.5万元左右,预付80%。合同签订后,吴女士在下单时向家具店支付价款元。
然而,在家具店完成订购定制产品的交付及安装后,吴女士一直不愿意支付余款。
吴女士称,家具店给其安装的木门并非“静音门”。
她认为,自己购买的五扇房门均为“静音门”,但是家具专卖店实际安装的门均不具有“静音”效果,不是真正的“静音门”,所以家具店存在违约行为,她不愿意支付剩余的货款。
然而,家具店则认为,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吴女士应当支付拖欠的元款项。吴女士购买的五扇房门属于“桥洞力学”门。
因为双方各执一词,最终不得不对簿公堂。家具店将吴女士起诉至含山县法院,要求判令吴女士支付剩余家具定作款元。而吴女士提起反诉,请求判决家具店将五扇房门更换为“静音门”,若拒绝更换则赔偿损失。
一审
吴女士败诉
法院认为,吴女士认为家具店向其出售的并非“静音门”,不符合“静音门”的标准,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吴女士提交了司法鉴定申请,申请鉴定木门是否属于“静音门”。法院技术科与相关鉴定机构联系得知,国家或行业均无“静音门”技术规范,案涉合同也未加以具体约定,无法进行鉴定。一审法院认为,吴女士的诉请,无充分的证据加以支撑,予以驳回。据此,一审法院判决,吴女士给付家具店货款元。二审
吴女士仍然败诉
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马鞍山中院二审认为,双方对“静音门”的实际体验标准产生争议。现有证据显示目前尚无明确具体的行业标准加以规定,导致法院无法就案涉争议的室内门是否属于“静音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专业鉴定意见。同时,吴女士主张的“静音门”所应达到的实际体验标准,也未能提供同区域内可以参考体验的“静音门”样本,对此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据此,马鞍山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调查
“桥洞力学”静音门成商家卖点
9月23日,记者走访了合肥多家木门销售商,发现“静音门”成了商家一个新的卖点。
据一木门店的工作人员介绍,之所以叫“静音门”是因为门边使用了45度斜口设计,这样关门时门边更加封闭,门边有软磁吸静音条同样起到密封隔音的效果,另外,门锁也是静音磁吸锁体。除了外观的设计,木门内是“桥洞力学板”,这样多种设计就能达到隔音的效果。
记者探访时,多家木门店均表示,在合同中会写明“静音门”,但是不会写明“静音门”会达到怎样的效果,不会写明所达到的隔音分贝。
“我认为有了以上的这些设计,就可以称作是‘静音门’了,当然,不是说完全静音。”当记者询问行业中有无“静音门”静音标准时,一工作人员回答称。
律师
合同中应增加效果约定
因为认为“静音门”没有达到效果,与商家发生纠纷的事情,在石家庄、杭州等地均有发生过,对于静音的效果好坏,顾客和商家总是各有说法,无法达成一致。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王海波律师认为,因为对于“静音门”的静音标准目前没有行业标准,通过诉讼方式,也没有鉴定机构可以对其效果进行鉴定,所以买卖合同成了法院判决案件的依据,因此,顾客在购买“静音门”时,不能仅听商家的一面之词,要在合同中写清楚购买房门的具体样式,木门的具体制作工艺,达到的静音效果,否则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就静音与否的问题,顾客难以举证,诉请往往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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