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巫溪县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补偿费、房屋拆迁重置价补偿、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房屋装修补偿、畜禽水产养殖种植园搬迁补偿、农作物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标准依然按照年公布实施《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规定补偿。
依据《巫溪县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巫溪府发〔〕13号文件规定:重庆市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宅基地自建安置:给予自建住房补助在新宅基地上自己建房。
自建住房补助=房屋重置价格标准?50%。
安置房安置: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拆迁房屋补偿款购买安置房。
拆迁房屋补偿款=房屋重置价格?合法房屋面积;
安置房面积=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
安置房购买价格:元/平方米。
应安置面积:每人30平方米。
可申请增加20平方米情况:1、未婚青年或夫妻双方均无子女。2、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不属于安置人员,但长期居住在被征地范围内;征地前未实行征地住房安置;均无商品房、农村住房和享受过福利房、经济适用房、安置房等住房;不享有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权利。
房屋重置价格
货币安置:不得再申请农村宅基地,货币安置款。
货币安置款=货币安置价格?应安置面积。
货币安置价格=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砖混结构房屋重置价格(元/平方米)。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一户多宅补偿、非本村成员房屋补偿
一户多宅补偿:只享受一次安置,剩余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50%补偿。
非本村成员房屋补偿:按照重置价格标准?50%补偿。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
简易结构:补偿标准50元/平方米;
土木结构:补偿标准元/平方米;
钢砼、砖混、砖木结构:简装补偿标准元/平方米;精装补偿标准元/平方米;有刷墙、贴砖并吊顶房屋。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区片综合地价?30%;
安置补助费=区片综合地价?70%(安置补助费按照元/人的标准发放);
区片综合地价
Ⅰ区片:宁河街道、柏杨街道、凤凰镇,4.56万元/亩;
Ⅱ区片:城厢镇、菱角镇、宁厂镇、大河乡、上磺镇、古路镇、峰灵镇、蒲莲镇、文峰镇、塘坊镇、朝阳镇、徐家镇、白鹿镇、尖山镇、田坝镇、红池坝镇、通城镇、花台乡、下堡镇、土城镇,4.30万元/亩;
Ⅲ区片:胜利乡、天星乡、长桂乡、乌龙乡、鱼鳞乡、双阳乡、兰英乡、天元乡、中梁乡,4.01万元/亩;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实行综合定额补偿每亩元;
林地林木及附着物的补偿:低于每亩元的,按每亩元补偿。
坟墓补偿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经济作物种植搬迁补偿标准
经济作物种植搬迁补偿
畜禽养殖搬迁补偿
水产养殖搬迁补偿:评估后确定。
工业类搬迁补偿:搬迁设施设备评估净值?20%,丧失使用价值的,按照设施设备评估净值计算。
商业服务类搬迁补偿:实际用于商服经营门面房屋面积?元每平方米。
重庆市巫溪县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房屋拆迁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搬迁费(3人以下(含3人))=每户元?2次;
搬迁费(3人以上)=每人元?2次;
临时安置费(宅基地自建)=每人每月元?安置人口?18个月;
临时安置费(安置房安置)=应安置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安置月份(搬迁之月起至安置房交付后6个月止);面积小于90平方米以下按90平方米计算
临时安置费(货币安置)=应安置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5元?12个月;面积小于90平方米以下按90平方米计算
以上结算重庆市巫溪县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其他拆迁问题欢迎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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