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潇湘晨报
记者
温艳丽实习生田思敏
△一审判决。图
受访者提供
1月15日,潇湘晨报记者从王翔医生处得知,他提醒患者注意饮食被打骨折一事最近有了新的进展:
该案于年12月31日由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王翔先动手,不构成正当防卫,并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的时候,王翔表示对判决不服将上诉,他的诉求依旧是撤销对他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
提醒病人注意饮食被打伤
去年8月25日,医院医生王翔称,3月30日早上,他在常规查房的时候发现病人在吃油腻食物,出于对病人身体的关心,他嘱咐病人不能食用此类食物。
后病人的儿子俞某发现母亲情绪低落,因此事和王翔发生冲突。
王翔称,那天早上他找到病房,我问谁找我,他就说他找我,语气比较冲,我跟他解释,解释了他也不听,就开始辱骂我,我就跟他说,我说你不要骂人,然后他就动手推我。
在双方相互推搡中,王翔和俞某双双受伤,俞某眼睛下方被打了几下,王翔左膝盖骨折。
王翔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通知书显示,被鉴定人王翔左膝前交叉韧带部分断裂损失程度为轻伤二级。
警方曾认定为互殴
4月26日,含山县公安局对王翔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显示,经查明:年3月30日上午9时许,俞医院住院部11楼12室探望母亲,发现母亲情绪低落,询问后母亲称早上王翔医生来病室说其血糖高注意饮食问题,俞某为此在该病室内与王翔发生争执并互相推搡在一起,后王翔先后用拳头打在俞某眼睛下方一、二下子,俞某用脚踢在王翔的左膝盖处,致王翔身体失去平衡跌坐在病室的一把椅子上,后经确诊王翔的左膝盖骨折。综上所述,王翔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根据相关规定,对王翔做出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
王翔对这个结果不服,提出复议。
6月28日,马鞍山市公安局开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本案现有证据可以证实,申请人与俞某因俞某母亲住院期间饮食和治疗问题发生争执,双方相互推搡,申请人在此过程中率先用拳头击打俞某眼部,该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正当防卫的情形。
最终,马鞍山市公安局做出决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即维持对王翔行政拘留三日的处罚决定。
王翔对此有异议,他认为自己和俞某之间的行为,我在工作场所,我是医生,我在工作,患者家属找我麻烦,这应该属于医闹。如果你对这个医生的治疗有什么意见,你可以投诉,你何必在病房里和我发生这种冲突。
法院:医生动手在先
一审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年3月30日,王翔在值班时嘱咐病人注意饮食,后来和病人儿子俞某在理论过程中引发了言语争执,继而发展成为双方互相揪拽推搡行为。
在双方互相推搡中,王翔首先挥拳击打了俞某眼部一、二下,俞某见状欲还手打王翔之时被同病房其他患者家属从身后抱住。在此情形下,俞某便用脚踢向王翔的左膝盖处。
对于王翔提出的案涉之诉讼请求依法应当不予支持。
理由为,据王翔与俞某之间发生案涉纠纷前期过程行为来看,双方从起初的言语争执行为逐渐升级为互相揪拽推搡行为,在此过程中,王翔首先挥拳击打俞某眼部,至此,前期也仅系双方互相揪拽推搡行为而已,也还不至于造成双方身体健康方面法律意义层面的损害,也未见有俞某实施了殴打王翔的事实行为存在。
因此,上述情形足以说明王翔自述其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系其为免受俞某不法侵害行为而实施的正当防卫的主张,显然不符合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性行为精神实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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