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

对含山7家企业(个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这些企业(个人)都因环境违法行为

造成了社会不良影响

下面和小编一起来看看

是哪些企业和个人

违法行为:未依法报批选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壹佰伍拾元整(小写:¥元)。

违法行为:1.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未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建成。2.现场堆放有大量的砂石等原辅材料,堆场及道路地面未采取混凝土硬化,地面积尘严重。

行政处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小写:¥.00元)。

违法行为:1.未依法报批选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发2.生产设备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产生的粉尘未经收集处理直排外排,污染严重;现场环境脏乱差。

行政处罚: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小写:¥元);2.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小写:¥0元);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小写:¥1元)。

违法行为:新建混凝土搅拌项目未依法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已建成并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00元)。

违法行为:1.新建机械加工项目未依法履行环影响评价手续,已建成并投入生产。2.厂区内未建设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部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处以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元);2.违反固废污染防治制度,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元)。

违法行为:1.厂内进行露天浸漆,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2.厂内未建设危废暂存库,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

行政处罚:1.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00元);2.违反固废污染防治制度,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小写:¥元)。

违法行为:1.生产车间内主要生产设备均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生产产生的有机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外排;车间内刺激性气味严重。2.厂区内未建设规范化的危废暂存库,部分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且将危险废物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个人处理处置。

行政处罚:1.违反大气污染防治制度,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00元);2.违反固废污染防治制度,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00元);合并处以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小写:¥元)。

来源:含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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