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上午,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马鞍山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殊涉嫌滥用职权、挪用公款、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年至年,刘殊在担任马鞍山市原金家庄区副区长、原金家庄区委常委、马鞍山市台办主任、马鞍山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长、和县县委书记、马鞍山市政协副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合计47.万元人民币、美元;滥用职权返还土地出让金.25万元、挪用公款万元给特定关系人使用。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刘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梳理发现,年8月23日,安徽纪检监察网发布消息称:刘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今年4月30日,省纪委曾公开曝光七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为刘殊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年至年,刘殊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年至年,刘殊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以及手表、金笔等,折合人民币共计13.万元。刘殊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今年1月25日,刘殊被通报,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经查,刘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为他人职务调整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购物卡,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巨大损失,利用职务之便,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特定关系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分别涉嫌滥用职权犯罪、挪用公款犯罪和受贿犯罪。

刘殊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修养,利令智昏,品德败坏,擅权妄为,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殊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马鞍山市第九届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安徽省第十届党代表、马鞍山市第九届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刘殊简历

刘殊,男,汉族,年8月出生,安徽怀宁人,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

.09-.08安徽工学院学生

.08-.11马鞍山市铸造厂技术员

.11-.04马鞍山市铸造厂副厂长

.04-.04马鞍山市机械工业局团委副书记

.04-.06共青团马鞍山市委工作人员

.06-.11马鞍山市经委企业管理科副科级办事员

.11-.05马鞍山市经委企业管理科副科长

.05-.09马鞍山市经委(经贸委)企业管理科科长

.09-.08马鞍山市经贸委副主任

.08-.11马鞍山市金家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11-.05马鞍山市金家庄区委常委、副区长(其间:.02-.07参加江苏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学习)

.07-.10马鞍山市委台办(市政府台事办)主任

.10-.02马鞍山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02-.03马鞍山市商务局局长、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03-.07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代县长

.07-.01和县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01-.01和县县委书记

.01-.03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和县县委书记

.03,马鞍山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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