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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含山县公安局林头派出所联合森林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有力震慑和打击长江支流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活动。

11月3日,林头派出所民警在巡查至义城行政村裕溪河李渡村附近水域时,发现有人所骑的电动三轮车上装有地笼,疑似在该水域进行非法捕鱼,随后民警上前将其当场抓获,固定现场证据,收缴禁用渔具“地笼”16条和渔获物(河虾、螺蛳、参鱼),并依法传唤孙某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孙某某对自己利用“地笼”非法捕鱼供认不讳,称自己将地笼下到河内,然后每天早上前去起地笼倒出渔获物,并再次将地笼下在裕溪河李渡村水域,其本人已认识自身行为是错误的。孙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编辑:张文明审核:杨本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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