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早上7时许,含山县公安局花山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梅苑社区姜湾村有户人家门口有燃放烟花爆竹的痕迹。经调查,该户女儿今天出嫁,放了两挂爆竹。户主郭某也知道姜湾村是禁放区,但想着是办喜事,便抱着侥幸心理进行了燃放。

看到前来处置的民警,郭某感到非常后悔,诚恳认错并积极配合民警执行公务,目前案件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在这里,民警提醒大家,我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为:东以含山经济开发区东区环城东路为界;南以华阳东路-环城东路-登科桥-孤山路-环峰南路-梅苑路-太湖山路(含幸福家园小区)-御景湾小区南侧道路-水岸国际小区西侧道路-华阳西路为界;西以s为界;北以G为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希望广大市民严格遵守《含山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否则公安机关将会依法处罚。

转自: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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