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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含山法院立案庭成功上门调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在做到案结事了的同时,也维系了邻里关系,得到群众的认可。

案情简介

含山某小区3楼业主尹某因自己家中卫生间顶部多次渗水,自己向4楼业主反映多次,但楼上业主一直没有解决此事,漏水问题极大地影响了尹某的正常生活,无奈之下,尹某只好将此事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楼上业主履行维修义务。

调解过程

含山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拿到案件后,仔细研判案件矛盾焦点,多次致电双方当事人,了解整个事情的全貌。原来该小区系老旧小区,内部管道多有老化损坏的情况发生,且常年无物业进行维护修缮。外加4楼房屋偶尔有人居住,双方一直未能就漏水问题进行认真磋商。

法院工作人员本着能动司法的理念,先向4楼业主说明因为漏水问题给3楼业主造成的生活困难和财产损失,然后普及了相关法律规定,明确了维修责任,确定了初步的解决方案。由于3楼业主在调解期间生病不能出门,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开展调解工作,详细反馈解决方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缓和对抗情绪,纾解矛盾症结。

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经过法院工作人员多轮耐心调解,4楼业主答应对房屋漏水问题进行维修,目前已履行完毕。3楼业主主动提交撤回起诉申请。至此,该住宅漏水案调处划上了圆满句号,受损方和责任方对调解工作均表示满意。

典型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成为常态,作为法院干警要增强“如我在诉”的宗旨观念,了解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根据不同的人和事,采取相应的方法进行调解。要践行“为民司法”的初心使命,持续开展上门调解,为民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要恪守“司法良知”的公正底线,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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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起纠纷上门调解暖人心李良胜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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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房屋漏水起纠纷上门调解暖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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