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度拟命名

安徽省森林城市、森林城镇

和森林村庄名单的公示

根据《安徽省森林城市考核验收办法》、《安徽省森林城镇考核验收办法》和《安徽省森林村庄考核验收办法》等有关规定,安徽省林业局组织对申报创建年度省级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结果经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现公示如下:

一、芜湖县、无为县、龙子湖区、花山区、定远县、博望区等6个县(市、区)创建森林城市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安徽省森林城市标准,拟授予“安徽省森林城市”称号。

二、肥东县杨店乡等77个乡镇(街道)创建森林城镇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安徽省森林城镇标准,拟授予“安徽省森林城镇”称号。

三、肥东县众兴乡谢岗村等个行政村(社区)创建森林村庄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安徽省森林村庄标准,拟授予“安徽省森林村庄”称号。

按规定,对以上拟命名“安徽省森林城市”、“安徽省森林城镇”、“安徽省森林村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月21日—5月2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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