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和县经济开发区现面向全县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调5名工作人员,定向服务浦和产业合作示范区和绿色建材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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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选范围
全县符合流动条件的公务员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二、比选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二)具有较强的学习和工作能力,服从管理,能适应较快、较强的工作节奏;(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12月1日(含)以后出生);(四)、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五)身体健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一)不符合比选条件的;(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三)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四)尚在试用期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比选程序及要求
(一)比选程序1.报名。本次比选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应提前下载《和县经济开发区面向全县公开比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并于年12月8—18日工作日期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持《报名表》、本人近期三张1寸免冠照片、相关证件(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至和县经济开发区办公室(三楼)报名。逾期不再补报。2.比选。采取面谈方式对报名人员进行比选,确定具体拟调入人选。比选具体时间另行通知。3.考察。和县经济开发区会同相关部门对拟调入人选进行考察,采取到所在单位查阅其工作记录、同有关人员谈话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了解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4.确定人员及公示。完成面谈和考察等工作后,召开党工委会议,确定拟调入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5.办理调动手续。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比选的人员,经研究同意,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入编、聘用等相关手续。(二)其他1.本公告由和县经济开发区负责解释。2.本次比选不设具体岗位,人员调入后,由和县经济开发区统筹安排到所属园区工作岗位。3.报名人员所留电话应保持通畅,因电话不畅以致比选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联系-特此公告。和县经济开发区年12月7日
信息来源:和县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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