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有网友在政府网站上留言
称有一名流浪老人在玉龙公园附近
含山县救助站了解情况后
立马去了附近查找
并为老人提供了帮助
配图源自网络
网友留言:
玉龙公园到乐购玛特超市路段的公交站牌座椅上,晚上有一名老人在站牌休息,天气渐寒,望有关部门(含山县救助站?)尽快派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对老人进行救助。
含山县救助站官方回复:
一、救助情况:10月22日晚5点,县救助站到乐购超市及附近进行查找,未发现;当晚7点,再次来此处寻找,在玉龙广场公交站牌发现流浪老人,向老人告之我们是救助站的,并问其需要什么帮助,老人拒绝进站救助,问询老人家庭住址和姓名,老人只说是林头镇人,拒绝提供其它信息,并拒绝进站,救助人员看救助无果,只能提供矿泉水及方便食品。
该老人在含城流浪时间较长,其间,含山救助站已经2次实施救助,一次协同公安送往林头,途中老人拒绝回家,抢夺方向盘,救助失败;第二次,公安将其老人送来救助站,老人拒绝进站救助,这次,救助站向老人提供棉被一床,另加10元以及方便食品。
二、条例规定: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是一项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
根据《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应当事先告知,救助站不得限制。未成年人及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开救助站,须经救助站同意;受助人员擅自离开救助站的,视同放弃救助,救助站应当终止救助。
综上所述,救助站对此老人救助只能做到这些。
天气越来越冷了
希望网友们在街上看到流浪老人时
也能尽自己的能力
给他们一些帮助!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12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