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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亳州、蚌埠、铜陵

芜湖、宣城、马鞍山等地

陆续发布通知

要求学科类培训机构

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亳州市

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

从11月12日起

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各位家长朋友:您们好!

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精神,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对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1.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12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按现有政策要求,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营转非”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请家长朋友们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2.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根据工作安排,各县区及亳州高新区要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转非”工作。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

请家长尽快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协商,将现有的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请家长和广大群众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咨询和举报

亳州市教育局:-

涡阳县教育局:-

蒙城县教育局:-

利辛县教育局:-

谯城区教育局:-

市教育局高新区分局:-

亳州市教育局

年11月12日

蚌埠市

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

从11月10日起

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就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一、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10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按现有政策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必须在完成“营转非”登记后,方可招生及收费。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二、按现有政策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各县区要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

请家长尽快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现有的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请家长和广大群众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

怀远县:-

五河县:-

固镇县:-,-

龙子湖区:-

蚌山区:-

禹会区:-

淮上区:-

高新区:-

经开区:-

蚌埠市:-

铜陵市

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

从11月11日起

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你们好!

按照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工作,有效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你们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一、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11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按现有政策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必须在完成“营转非”登记后,方可招生及收费。

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二、按现有政策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各县区要在年12月31日前,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

请家长朋友们尽快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现有的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家长和广大群众可以进行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枞阳县教育体育局:-

铜官区教育局:-

义安区教育体育局:-

郊区教育局:-

铜陵市教育和体育局

年11月10日

芜湖市

全市从11月9日起

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请家长尽快与学科类机构协商

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对我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1、按现有政策要求,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9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营转非”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

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2、按现有政策要求,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截止日期为年12月31日。

超过时限,仍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将按照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终止其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培训资格。

请家长尽快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对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节假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请家长和广大群众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咨询和举报

芜湖市教育局:-

镜湖区教育局:-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弋江区教育局:-

鸠江区教育局:-

无为市教育局:-

湾沚区教育局:-

南陵县教育局:-

繁昌区教育局:-

三山经开区教育文体局:-

宣城市

全市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

从10月25日起

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根据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近日,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宣城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专项工作方案》,明确了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改非”)的具体办法。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按现有政策要求,全市营利性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0月25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营改非”之前,不得再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请已交费的家长与学科类机构协商,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

如发现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违规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休息日(周末)节假日以及“地下”培训等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咨询和举报

宣城市教体局:、

宣州区教体局:

郎溪县教体局:

广德市教体局:

宁国市教体局:

泾县教体局:

绩溪县教体局:

旌德县教体局:

马鞍山市

全市11月2日起学科类培训机构

要暂停招生及收费

尊敬的家长朋友:

您好!

按照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文件要求,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就全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以下简称“营转非”)的具体办法进行了明确。为维护全市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保护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特向您提醒如下事项:

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从11月2日起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按现有政策要求,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必须在完成“营转非”登记后,方可招生及收费。面向高中阶段培训的培训机构必须在完成重新审核登记后,方可进行招生及收费,尚未完成审核登记之前,不得招收新生,不得预收培训费用。请家长朋友认真查看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办学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证照信息,如无相关公示信息,请不要缴费。

请已交费的家长与机构协商将学科类课程尽快消课

如发现学科类培训机构存在继续进行招生及收费、无办学资质开展培训,节假日、休息日开展培训等违规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含山县教育局:

和 县教育局:

当涂县教育局:

花山区教育局:

雨山区教育局:

博望区教育局:

马鞍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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