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在含山县陶厂镇铜庙天桥中交项目部,含山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和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相关责任人正在对此处作业时扬尘、噪音严重扰民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察回访,现场洗砂生产线已全部拆除,并已恢复了原状。
在4月12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五批交办问题中,含山县陶厂镇铜庙天桥中交项目部后方的一家企业,作业时扬尘、噪音严重扰民,且产生的废渣直接排入附近水渠,影响水质。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第一时间核实问题后,对施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石料破碎生产线生产或使用,按要求建设安装污染防治设施。在未完全配套建成污染防治设施且经监测达标前,不得投入正式生产或使用,全面清理露天堆放的石料,不得露天贮存、堆放。同时,立即停止超范围建设的水洗砂生产线生产或使用,限期于4月18日前拆除水洗砂全部加工设备及相关附属设施,对沉淀池及周边场地进行清理整治,恢复原状。待破碎区整改完成并恢复正常生产后将组织开展噪声监测。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正式进驻我省后,含山县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含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召开迎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动员会,全面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职责。制定督察保障方案,成立协调联络组,下设综合组、资料组、信访组、宣传组、后勤组、责任追究监督组等6个专项工作小组,全力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们坚决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攻坚战,对交办的信访件‘一案一策’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从快、从实、从严推进问题整改,确保群众关心关切的生态环境问题第一时间核实、第一时间整改、第一时间回应。”含山县副县长倪进宏告诉记者,截至4月18日,含山县共收到5批次6件信访件。在收到问题交办单后,及时明确职责部门、属地单位及责任人;承办单位在接到任务交办单后,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开展核查,并上报核查情况。对上报属实的问题责令责任主体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制定整改措施,细化整改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
记者苏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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