鸠占鹊巢

什么叫“鸠占鹊巢”?“维雀有巢,维鸠居上。”冒充他人,将本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占为己有,这就叫作“鸠占鹊巢”。

(以下均为化名)

年,生活在江西省上饶市的熊茂家中就被一个好心救助的乞丐鸠占鹊巢,最后竟然连着自己的老婆和儿子都一并被别人带走。

年,熊茂带着妻子去镇上赶集,一路上还遇到了不少亲戚。走到镇上不远的地方,熊茂发现有一顿人围着什么在看,熊茂挤上前去,发现是一个又脏又乱的乞丐,坐在马路边上要钱。这时,熊茂的大哥在边上来了一句:“这乞丐看起来也怪可怜的,熊茂你们家不正好少了一个干活的劳动力吗?要不领回去,给你们当苦力,反正也只是一口饭的事。”

熊茂大哥也只是打趣一下,但说者无意,听者有心。熊茂一路上也开始思考起这个建议的可行性。因为他体弱多病,家里老婆和孩子对下地插秧这些农活也上不了手,确实要找一个人来帮一下忙。

于是和妻子商量了一下就将那名乞丐带回家中,经过简单的洗漱之后,乞丐的原貌就露了出来,是一个身体十分强壮的成年男性。乞丐在之后的日子里就住在了熊茂家中,家里的农活也由乞丐一人搞定,熊茂对乞丐越来越满意,对他也越来越好,并不只是将他当作一个苦力,而是将其当家人对待。

但没想到没过多久,乞丐摸清楚整个家里的情况之后,突然一改之前老实的面孔,变得霸道又蛮横。他仗着熊家人老的老,小的小,一家之主的熊茂还体弱多病,没有人能反抗他,直接在熊家称起了霸。

他对熊茂年轻的妻子吴丽觊觎已久,于是暗地里强行将其占有。丈夫一直身体不好的吴丽,突然遇到这个强壮的男子,竟然也有点“食髓知味,不知餍足”,一来二去二人竟互相喜欢上了,当着熊家人的面吴丽还不至于放肆,但背着熊家人,就和熊茂暗通

但“纸包不住火”,二人的奸情还是被暴露了出来,村子里是待不下去了,乞丐带着吴丽躲到了浙江义乌,并用熊茂的身份办下了一个暂住证。随后不久,本来跟着父亲生活的熊茂儿子熊翔也因为思念母亲跟着来到了浙江定居。

刚到浙江的熊翔年纪还不大,也不理解自己母亲怎么会突然离开家远走高飞,但慢慢的,熊翔也知道,己家庭破散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眼前这个对外号称是他父亲的人。乞丐的脾气并不好,经常因为一点小事就打人,在乞丐摔打下长大的熊翔慢慢对乞丐产生了很大的恨意。

但在结婚生子之后,熊翔内心的恨意仿佛被压制了,日子依旧这样平平淡淡过去了。但一切都在熊翔一次回家看见乞丐从自己房间出来之后发生了转折,走出房间的乞丐脸上一片餍足,而房间床上躺着哭泣的却是熊翔的妻子。

这次事件直接引发了熊翔内心复仇的火焰,年,在又一次矛盾之后,熊翔趁着夜黑风高,将锤子直接向熟睡的乞丐头上砸去,熊家的磨难到此似乎结束了。

在逃罪犯

但刚解决完乞丐的熊家人并没有想到,他们痛恨的乞丐竟然还有一层身份——在逃多年的杀人罪犯。

年6月4日凌晨,安徽省马鞍山含山县仙踪镇的席宗匠下晚班回家,一进家门他便看见自家妹妹和父母都躺在一片血泊之中。警方来到现场之后,判定现场的受害者都是被人用斧头类凶器砍伤。又通过对现场进一步勘查,警方发现屋内还有明显的翻动痕迹,经过席宗匠确认,家中之前的物品尽数被拿走。

难道这是一起抢劫杀人案件?

警方开始对整件案子展开调查,他们发现大门并没有被撬动的痕迹,也就是说熟人犯罪的可能性非常大。通过对被害人周围人的筛查,席宗匠女儿席豫的前夫凌某青进入了警方的视野。

当初席家为了筹集自家大儿子的聘礼钱,将女儿席豫许给了凌某青,并从凌某青那拿来了一大笔彩礼钱。但婚后本就没有感情基础的二人关系并不好,而且看似老实的凌某青还有家暴的习惯,席豫忍受不了只好和他离了婚。

但凌某青也并不是那么大方的人,在和席豫离婚之后,他立刻找上席家要之前的彩礼钱。他放下话:“一天不将彩礼钱还过来,你们席家就没有一天好日子过。”为了摆脱凌某青的纠缠,席家借钱将当初的彩礼全部还了回去。

但因为席豫当初是因为凌某青家暴才离的婚,导致他的脾性已经在周围传开了,根本就没有人愿意再嫁给他,一直娶不到媳妇的凌某青将这笔账算在了席家头上。即便席家将彩礼钱还完了,他也没有放过他们的打算。

大致了解情况之后,警方立刻赶往凌某青家中,凌某青当然早就已经逃走,但警方根据从凌某青家中搜寻到的带血的斧头等就可以判定,凌某青确为杀害席家女儿等人的真凶。

但因为当年的行政手段的限制,凌某青一直没被抓获。

年10月,警方终于从一个叫作“熊茂”的男子的暂住证照片中找到了蛛丝马迹,这个照片上的“熊茂”不正是凌某青吗?

警方迅速找到了“熊茂”的居住地,作为“儿子”的熊翔还以为是来抓自己的,他没想到自己这场“杀父案”还牵扯着一场30多年前的杀人案件。

逃脱了三十多年的凌某青竟然死在了自己的“鸠占鹊巢”认来的儿子身上,实在是可笑至极。最后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将熊翔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看到这里很多人可能在内心有了一个疑问:

凌某青本身就犯了故意杀人罪,按照律法他很可能也会被判死刑,那熊翔这种做法算不算“为民除害”?能否减轻处罚?

如果凌某青已经接受审判,被判死刑,熊翔是作为工作人员依照职权,经批准将死刑犯执行死刑的,那么,这就是合法的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违法。但按照法律,杀人犯即便已经被判死刑,在依法将他执行死刑前,他依旧是受法律保护的生命个体,其他人对其进行伤害、杀害行为,也依旧是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

所以熊翔即便有再多理由,凌某青即便犯下了再多的罪行,也应该通过法律来审判,而不是自己亲自动手复仇。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3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