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日报讯(记者汪欢)9月26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就我市7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张社教,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亚凌出席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少敏、黄强胤、屈凯军、吴晓文、郭小野,秘书长黄智敏出席活动。吴晓文主持专题询问会。
我市自年1月获得地方立法权到去年底,市人大常委会共颁布实施《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黄冈市革命遗址遗迹保护条例》《黄冈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黄冈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黄冈市白莲河库区水环境保护条例》《黄冈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黄冈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黄冈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8部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其中《黄冈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正在修订当中。会上,12位人大代表围绕7部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询问,市委文明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城管执法委、白莲河示范区、黄州区政府、英山县政府等11个市直部门和县市主要负责人到会应询,一一作答。
王亚凌代表市政府作了表态发言,要求市政府及相关组成部门切实担负起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的主体责任,对问题照单全收、全面反思、深刻整改。要深入开展地方性法规的学习宣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完善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主动评估法规实施效果。
张社教强调,代表之问就是人民之问。相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好存在的问题,提升工作水平,促进法规落实,努力答好人民之问。要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要强化依法行政,健全执法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完善配套制度,确保地方性法规严格贯彻执行。要强化法规司法适用,强化监察监督,健全反馈机制,促进地方性法规全面落地见效。要强化普法宣传,完善学法机制,推动全民守法,营造地方性法规实施良好氛围。要强化工作责任,提高立法质效,加强统筹协调和跟踪督办,加强立法后评估,切实将地方性法规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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