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安徽高院8月15日上午,含山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黄某、宋某、吴某、秦某、张某、张某某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诈骗罪一案。公诉机关指控,自年起,被告人黄某、宋某、吴某、秦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或以大欺小、或以强凌弱,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多次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黄某为首,宋某、吴某、秦某、张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在含城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庭审中,公诉机关围绕本案犯罪事实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被告人及辩护人分别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本案定罪量刑、法律适用等充分发表了意见。鉴于案情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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