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
含山县年公益性岗位
高校毕业生见习岗位征集中
请把你们优质岗位砸过来吧!
为拓宽就业帮扶渠道,促进就业困难人员稳定就业,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落实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有关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现面向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征集年公益性岗位,专门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一、征集数量
共征集个公益性岗位。
二、征集对象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均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
三、征集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
四、征集程序
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材料,登陆“安徽阳光就业网”网上申报,经过初审后,将纸质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五、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安置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到含山县就业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六、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个人岗位补贴标准为元/人/月,单位岗位补贴标准为元/人/月,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3.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继续用人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现稳定就业6个月后,按照每人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七、
岗位集中申报时间:年5月16日-年5月30日
咨询
为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54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开展马鞍山市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征集工作的通知》(马人社秘〔〕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和岗位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年,我县计划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个,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及国家级贫困县中职毕业生,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二、岗位征集
从5月16日至5月30日,由见习基地向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进行申报。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在收到见习基地见习岗位申报计划后上门核实。县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全县申报结果进行汇总核定,报县人社局审批。6月1日前,对外发布并在媒体公告。
三、就业见习鼓励政策
1、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见习基地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由财政和见习基地共同承担(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元,财政按每人每月元标准补助,其余部分由见习单位承担)。鼓励见习基地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贴。
2、留用见习人员奖励。对见习期满与见习毕业生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毕业生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吸纳见习毕业生人数按照每人元的标准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3、见习人员相关保险费用。见习期间,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保险赔付额度。
见习基地支出的见习补助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但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见习对接
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将于7月和10月适时举办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对接会,凡符合见习对象条件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现场与就业见习基地进行洽谈对接,对接成功可办理相关见习手续。
五、工作要求
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今年再次纳入省市民生工程项目实施,各镇(园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政策落实,积极引导用人单位承担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责任,大力开发见习岗位。
2.按《安徽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规定,县人社局将对已满三年的见习基地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后,继续开展年度见习岗位征集工作。
3.县人社局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各镇(园区)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广泛动员社会资源,营造关心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社会氛围。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要严格履行职责,加强见习管理,完善见习制度。
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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