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对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取水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同意该工程以长江为取水水源。这意味着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取得项目最为关键的重要前置许可,有了“准生证”。
该行政许可决定明确,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取水头部位于马鞍山市和县,向巢湖市、含山县水厂提供原水。工程设计总取水规模为48万立方米/日,设计取水保证率为97%。根据《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及其技术审查意见,同意该工程以长江为取水水源,采用岸边固定泵房取水,取水口位于长江干流马鞍山河段小黄洲汊道左汊左岸、金河口下游约3.7km处。规划水平年,工程年取水量为1.00亿立方米,其中向巢湖市和含山县的供水量分别为0.79亿立方米、0.21亿立方米;规划水平年,工程年取水量为1.10亿立方米,其中向巢湖市和含山县的供水量分别为0.87亿立方米、0.23亿立方米。
巢湖市濒临长江、坐落湖边,长期依赖巢湖唯一水源,城市供水饱受湖区蓝藻侵袭,同时巢湖市境内乡镇均位于湖边或圩区或岗地,主要利用港汊和小型水库蓄水,缺乏量丰质优的可靠水源,乡镇供水积累或遗留问题较多,饱受水质差、水量少、水压低、水价高等困扰。为此,巢湖市年谋划启动长江供水工程,该工程成为年合肥市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列入《合肥都市圈一体化发展行动计划-年》《合肥市水资源综合规划》等重点规划建设内容。
据了解,巢湖市长江供水工程静态总投资万元,设计供水服务范围为巢湖市(含安巢经开区)、含山县全域,输水线路总长约80.8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包含取水口建筑物、输水管线及阀井、加压泵站、穿越河道(道路)建筑物、出水口建筑物等,属于长距离管道输水工程。(杨赛君严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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