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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了最新的征收土地预公告

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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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

土地征收项目

安庆市年度第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长风乡新建村境内,征收土地总面积25.公顷,其中农用地20.公顷(含耕地15.公顷)、建设用地5.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土地征收目的

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交通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安庆市年度第6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共涉及7个地块,地块位于老峰镇老峰村、金星村、山湖村,长风乡元桥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3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老峰镇老峰村、金星村、山湖村,长风乡元桥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4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安庆市年度第2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范围

为了实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本项目土地征收涉及1个地块,地块位于老峰镇新桥社区、秦潭村境内,共拟征收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耕地0.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此次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的勘测结果并报省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32号)、《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征收老峰镇新桥社区、秦潭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补偿标准为元/亩,集体未利用地补偿标准.4元/亩。

2.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被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宜政秘〔〕号)文件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安庆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暂行办法》(宜政发〔〕24号)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划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土地或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以户为单位),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及以上的人员,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范围。

来源:安庆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陈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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