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商洛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面向社会引进高层次人才共计名。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高等院校毕业生。在国(境)外取得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5月9日至年5月8日期间出生);4.身体健康,符合工作岗位要求;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其它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各类证书须于年9月30日前取得。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其中,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年7月31日。有户籍限制的招聘岗位要求在年4月26日(含)之前已正式办结落户手续。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的要求为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招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2.近年参加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在禁考期内的;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年应届毕业生以及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6.商洛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7.近五年来通过商洛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聘用后辞职的;8.失信被执行人;9.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三、政策待遇根据《商洛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商发〔〕22号)规定,年商洛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主要享受以下待遇:1.单位事业编制;2.享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具体的优惠性政策按照《商洛市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商洛市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四、招聘程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考核、体检、公示及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组织实施。(一)发布公告在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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