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份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公布实施了新的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政策文件《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州政发〔〕5号,新政策实施之日起之前的州政发〔〕5号政策文件正式废除失效,但是新政策正式施行前开始的拆迁项目还是按照州政发〔〕5号政策文件进行补偿和安置。新政策有效期5年直到年,在此期间开始的拆迁项目按照新政策标准补偿。
依据《湘西自治州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州政发〔〕5号文件规定: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宅基地自建:支付房屋拆迁补偿款,给予通水、通电、通路及新宅基地平整补助,安排宅基地自己建房。
房屋拆迁补偿款=合法面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通水、通电、通路及新宅基地平整补助标准?????????????????????????
通水补助:元/户;
通电补助:元/户;
通路补助:元/户/平方米,最多补偿不超过元;
新宅基地平整补助:元/平方米;
新宅基地面积:占用耕地不超过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平方米。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原有宅基地,最高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
提供安置房:规定太笼统,一笔带过;没有详细规定的一律按照1:1模式置换。
货币补偿:合法面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农村生产生活设施及其他建(构)筑物补偿标准明细
蔬菜大棚类
钢架大棚(含混凝土):平方米元/平方米;大棚拱材为钢管、预制基础、拱顶为透明塑玻瓦、拱高2.5米,半圆跨度5米,长度30米以上(含30米);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
木架大棚:55元/平方米;大棚拱材为预制或木檩条、预制基础,拱顶为塑料瓦、拱高2.5米,半圆跨度5米,长度30米以上(含30米);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
竹架大棚:33元/平方米;大棚拱材为竹,拱顶为塑料薄膜、拱高2.5米,半圆跨度5米,长度30米以上(含30米);达不到要求的,减半计算补偿。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农村生产经营性用房拆迁停产停业损失费补偿标准明细
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拆迁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期限进行评估后协商确定。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农村房屋拆迁搬迁补助费、临时过渡费补偿标准明细
搬迁补助费=元/户×搬迁次数(需两次搬迁的,可给两次);
临时过渡费(人口4人及以下)=元/户/月×过渡时间;
临时过渡费(超过4人)=元/人/月×过渡时间;
过渡时间:统一安排重建宅基地的,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自行解决重建宅基地、选择货币、实物安置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农村土地征收迁坟补偿标准明细
土坟墓:坟墓搬迁及移装费用元/冢/;
有碑无圈坟墓:冢坟墓搬迁及移装费用-元/冢/(根据墓碑大小确定);
有碑有圈坟墓:冢坟墓搬迁及移装费用-10元/冢/(根据墓碑大小确定);
条石罗围、砖砌、石砌等补偿:按不低于2元/冢的标准进行补偿。
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农村土地征收农作物青苗、果树、花卉、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专业菜地:未栽种,但已进行前期投入的0元/亩;已栽种,但未收获的元/亩。
水田:未栽种,但已进行前期投入的元/亩;已栽种,但未收获的元/亩。水田收获后种植绿肥的,按元/亩的标准增加补偿。水田栽插前后附养鱼类的,按0元/亩的标准增加补偿。
旱地:未栽种,但已进行前期投入的元/亩;已栽种,但未收获的元/亩。
养殖水面(鱼池):成鱼池元/亩;鱼苗、鱼种池4元/亩。
林地:非人工造林(根据郁闭度、覆盖度及林地类别按20%-%补偿)0元/亩;人工造林(根据栽培年限及林木类别按20%-%补偿)元/亩;经济林木(根据实际产量按20%-%补偿)元/亩。
以上是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其中提供安置房只是一笔带过,既没有说是通过面积置换还是用拆迁补偿款购买,比例也没有提;货币补偿安置也没有像其他地区那样区分货币补偿价格和房屋重置价格,若是都按照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计算的话,还是选择自建宅基地安置比较合适。还有其他拆迁问题可留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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