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讯银保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马鞍山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马银保监罚决字〔〕14号、15号)显示,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员工违规使用信贷资金入股的行为。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对其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
洪黎明时任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分管个贷业务的副行长,对含山惠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违规用信贷资金入股的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马鞍山监管分局对其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