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通知
主要内容如下
优化生猪生产布局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区域布局,依托花卉、苗木、果园、蔬菜、粮油、水产等规模种养基地,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农牧循环型生猪养殖场和标准化养殖场,确保地产生猪拥有一定的保有量,稳步提高自给率。生猪自给率较低的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要主动对接周边市、县,通过资源环境补偿、跨区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提升就近保供能力。
稳定生猪基础产能
各县要以种猪场和规模猪场为重点,盘存量、扩增量、挖潜能,千方百计稳定生猪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生猪养殖场,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积极增养补栏,适时补充优质后备母猪,提升现有生猪产能。
规范生猪养殖行为
要开展禁养区划定情况自查,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养殖场户,要优先支持异地重建。非禁养区内新建和改扩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要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养殖废弃物经处理后要全部实现资源化利用。
落实政策扶持措施
要统筹利用好中央和省、市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种猪场、规模猪场稳定和扩大生产。一是继续实施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年12月31日,并将建设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二是对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动物防疫、粪污处理、养殖环境控制、自动饲喂等基础设施建设。三是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年5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提高能繁母猪保额,将能繁母猪保额从-元增加至元,育肥猪保险按省有关政策执行,进一步增强生猪养殖风险抵御能力,调动生猪养殖场(户)恢复生猪生产的积极性。四是调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五是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生猪养殖用地,合理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鼓励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生猪生产。六是将仔猪及冷鲜猪肉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七是要以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年度考核为抓手,切实推进养猪企业用电、沼气发电上网等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依法依规加强监管
严格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督促养猪场(户)、屠宰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查处生猪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马鞍山政府网
原标题:《马鞍山印发通知: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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