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讯据安徽省发改委网消息:根据《安徽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皖重办〔〕1号)要求,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了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报请省政府同意后,以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名义对考核结果排名前8位的市和前40位的县(市、区)予以通报。现将拟通报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年4月24日至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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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年度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拟通报对象
一、排名前8位的市
合肥市、亳州市、马鞍山市、滁州市、阜阳市、芜湖市、安庆市、宣城市。
二、排名前40位的县(市、区)
长丰县、包河区、肥西县、金寨县、宁国市、弋江区、广德市、芜湖县、涡阳县、寿县、和县、怀远县、全椒县、田家庵区、固镇县、颍州区、埇桥区、谯城区、宣州区、界首市、来安县、雨山区、庐阳区、颍泉区、无为市、桐城市、凤台县、迎江区、金安区、烈山区、南谯区、泗县、含山县、濉溪县、宜秀区、舒城县、贵池区、徽州区、蜀山区、东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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