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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青年男子小顾(化名)患有肾病。随着病情越来越重,医院接收正规治疗,而是经人介绍去马鞍山找了一位“老中医”刘某,希望通过中医治疗缓解病患。“老中医”刘某在明知患者已处于慢性肾脏病五期(即尿毒症期)的情况下,以“打包票”的形式作出了承诺,随后就开始了中医治疗。在接受刘某的治疗期间,患者出现严重不适反应向刘某反映时,刘某告之患者亲属不要大惊小怪。最终在经过刘某三个多月的治疗后,小顾因病情加重被医院进行治疗,送医院后不到一周时间就不幸去世。小顾去世后,其家人与刘某经协调签订了《医疗致人死亡赔偿协议》。但刘某在支付了部分(14万元)赔偿款后,觉得小顾的死与自己的治疗没有没有因果关系,因而反悔不再支付赔偿款。并以受到胁迫以及重大误解为由,向法院提起讼诉,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赔偿协议。在含山县法院做出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后,刘某再次向马鞍山市中院上诉,但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要求刘某按赔偿协议的约定,支付到期赔偿款46万元,以及协议约定的逾期利息。来源/含山县法院判决书配图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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