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荨麻疹医院好 http://baidianfeng.39.net/a_zhiliao/210116/8595950.html

本报记者郝嘉奇曹学平安徽含山报道

今年46岁的王翔,是安徽省马医院的医生,从医24年。

年3月,医院和一名患者家属发生冲突,被踢中膝盖受伤,其则打到了家属俞某的眼部。

事后,含山县公安局认为王翔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对王翔作行政拘留3日处罚。俞某则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均因疫情未实际实施)

年11月,含山县公安局将俞某涉嫌故意伤害王翔一案,移送含山县检察院起诉。

王翔不服处罚,将含山县公安局诉至法院。年1月,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宣判,医患双方均应担责,支持公安机关作上述处罚。

对此,王翔对《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法院对事实认定不清,自己将提起上诉。

王翔告诉记者,俞某涉嫌故意伤害一案目前尚未起诉,检察院称,要等到他起诉公安机关的案子结束。王翔希望检察院依法处理。

1月15日,记者联系含山县公安局,对方未接受采访。

医患均被处罚

年3月30日,他在例行查房过程中发现,自己的病人蒲某正在吃干丝,里面加了不少麻油。他便提醒老人控制饮食。因为血糖控制不住,医院去,如果病情恶化甚至可能会进ICU。

“当时同病房的另一位老人也帮着劝说,说我们这么大年龄了,看不好可能就要去陶厂了,我们含山县殡仪馆就在陶厂镇。我肯定不会跟患者这样说的。”

王翔说:“她年近8旬,医院多次住院,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而且心脏不太好,还做过心脏支架手术。”

查完房回到办公室时,有护士告诉王翔,病人家属找他。王翔又回到了蒲某所在病房。

“当时蒲某的儿子俞某就质问我,还说一些伤人的话。”王翔说,虽然自己向解释,但俞某根本就听不进去,对他进行了辱骂和推搡。

就这样,事情升级到肢体冲突。而在此过程中,王翔打到俞某的眼部,自己也被对方踢到膝盖跌倒。

当天下午,王翔感觉到腿部不适,到医院做了核磁检查。诊断证明书显示:他左膝存在关节复合伤、胫骨平台骨折等损伤。

王翔报警后,含山县公安局环峰派出所民警调查走访。

含山县公安局认为王翔的行为已构成殴打他人,对王翔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同时,俞某也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处罚。因当时在疫情期间,拘留暂缓执行。

王翔说自己是出于自卫,但公安机关认为,此次事件中,王翔先出拳,不存在自卫一说。

王翔不服,向马鞍山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决定,但复议的结果是维持原处罚。为此,王翔将公安机关告上法庭。

是否为自卫?

含山县公安局出庭人员对查明的事实作了阐述:俞某在探望住院的母亲时被告知,王翔医生查房时告诉她因血糖高,要注意饮食,现在她情绪低落。

之后,俞某和王翔在病房发生争执,相互推搡在一起,王翔用拳头在俞某眼睛下方打了一两下,俞某踢了王翔左膝盖,导致其骨折。

这些事实由双方的陈述、辩解和证人证言支持,最终警方认定双方行为是互殴。由此作出对王翔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对俞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马鞍山市公安局维持复议称,含山县公安局办案程序合法,处罚并无不当。

王翔及其代理律师针对该案进行了陈述,要求法院撤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及行政复议决定书。

王翔表示,事件起因是由俞某挑起,先行对王翔进行了辱骂和推搡,王翔出于自卫才将手落于俞某眼睛下方,属于正当防卫。

公安机关则认为,此次事件中,王翔先出拳,不存在自卫一说。

王翔表示,事发第二天,医院向他道歉,“她还向我深深鞠了一躬,我本以为这事就结束了,也说不准备追究她弟弟的责任。谁医院举报,说我态度不好,先动手打人。”

王翔的同学张某向本报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他曾陪俞某的姐姐去看望王翔,俞某姐姐鞠躬道歉。但之后,医院投诉了他,说他态度不好,并主动打了王翔。

王翔说,在住院养伤期间,警方多次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被王翔拒绝了。

“如果我接受这个处罚决定,不就等于我在疫情期间的工作岗位上,不好好工作去殴打患者家属吗?不光党纪要处分我,我的孩子会面对什么?人家会说这个孩子的爸爸作为医生打人。”他说。

医院口碑不错,年1月18日,医院曾发布《医院内三科收到一位老太太的亲笔感谢信》,老太太感谢的医生是王翔。医院的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疫情中,他第一批到发热门诊工作。

据了解,医院曾向审理此案的法院发函,希望法院能给出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处理意见。

年11月4日,医院出具了《关于王翔同志工作表现的情况说明》,说明中医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团结同事,努力工作,积极参加义务献血活动,并多次收到患者感谢信……

拘留3天重吗?

年1月,法院作出判决:“殴打他人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殴打他人的行为,不论其是否造成被侵害人受伤,即应该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1月15日,王翔告诉记者,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不清,自己将提起上诉。

王翔对记者表示,在案证据能充分证明患者家属俞某指着自己辱骂。俞某的陈述和徐某、金某某的证言均能证实,是俞某用手指着王翔在先。在王翔实行击打行为之前,俞某对他进行了侮辱。

王翔认为,公安机关对他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的决定,但并未提交他实施了具备与此相当的社会危害性行为的证据。

“就行为的危害结果而言,被上诉人含山县公安局提交的证据中,仅有第六组证据反映了殴打的危害结果,证据显示上诉人被殴打致伤的结果,而非王翔行为的危害结果。”

王翔告诉记者:“同时,患者家属俞某的陈述是‘就是两只眼睛下方有点伤,不过也没什么事也没看了’,谷某证人证言‘蒲某的儿子鼻梁处有点红’,也没有任何伤情鉴定,证明我的行为具有足以被拘留的危害性。”

含山县公安局未接受采访,其向法院表示,之所以选择处罚王翔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他提醒患者时态度不好,二是因为公安处理过多起医患纠纷,这是第一次医生“先出拳”打患者家属。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殴打他人,情节轻微,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处以元以下罚款。

含山县公安局称,王翔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并非情节特别轻微。他作为医务人员,在和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时,不能冷静处置,却先动手,实属不该。

一审判决书称,王翔与俞某双方均应担责。不应认定王翔是正当防卫,因为前期双方互相推搡揪拽,不至于造成双方身体健康方面法律意义层面的损害,也未见俞某对王翔实施了殴打,王翔首先挥拳击打了俞某眼部。

判决书还写道:王翔主动应对其与俞某之间的相互揪拽推搡行为之举,是案涉医患纠纷形成乃至后续升级激化的重要成因,王翔主动首先挥拳击打俞某眼部的行为也当属法律意义上的殴打他人行为,王翔自述行为属情节显著轻微的主张无相应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认为,王翔应该以主动离开病房的方式回避,或自然阻却医患纠纷的事态发展。驳回王翔的诉讼请求,如不服判决可上诉。

“开庭时公安机关说,不能百分百还原现场。那么之前为什么要拘留我?”王翔向记者表示,一审判决对事实认定不清,自己将提起上诉。

(编辑:曹学平校对:翟军)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jc/13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