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马鞍山市积极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民生工程,通过完善政策,细化服务,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居民看得起病。含山县居民赵诗玉因患鼻咽癌几个月前入院治疗,花去了20多万元医疗费,得益于新农合大病保险民生工程好政策,他报销了14万多元。含山县居民赵诗玉:有了新农合大病保险以后,看大病心里有底了,就不怕了。今年,马鞍山市三县全部开展了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新农合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原则上按当年新农合参合人员人均35元左右标准,起付线为1-2万元,分段报销比例为55-80%,对于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省内住院大病保险起付线一律降至0.5万元,各段补偿比例在原有的基础上分别提高10个百分点。截至5月底,大病保险补偿多人次,补偿金额多万元,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58.9%。参加新农合有大病保险,同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有大病保险。花山区霍里街道花和佳苑社区居民李玉珍因患尿毒症,需要按时透析,而透析所需的费用是个不小的数字。所幸的是她参加了居民医保,在享受医保报销后还能享受大病保险待遇。李玉珍的丈夫张桂祥:我老婆已经生病10年了,在医院每月透析13次,每月的费用大概至元,我个人就掏到—块钱不到块钱,没有这个医保我们家就看不起(病)了。“大病保险”是指参保人患重大疾病,在享受了医保待遇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而给予的二次补助。马鞍山市从年起,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凡参加马鞍山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所有参保人员,均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个人不缴纳大病保险费用。从今年元月1号起,马鞍山市对现的住院起付标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和门诊规定病种药店购药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进行了调整。维持大病补充保险补助范围和补助比例不变,将大病补充保险起付标准由现行元调整为元。市医保中心出台《马鞍山市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按病种权重付费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基金安全运行。马鞍山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周俊:国家(新)出台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扩大了用药范围,特别是将一些昂贵的肿瘤治疗的靶向药品,通过谈判纳入我们医保支付,这样将会给我们参保人员带来更大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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