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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策统筹衔接,推动人才工作升温加热,构建符合县情实际、定位清晰、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覆盖不同领域和人才发展各阶段的人才计划梯次体系,推动人才强县战略取得更好实效。经研究,制定措施如下。

01加速青年人才集聚

大学毕业生和技能人才落户泰和,在县创业或与驻县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县缴纳社保的,按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一级),全日制本科及技师(二级),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安家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在县创业且稳定经营2年以上或在县就业且与企业(不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县缴纳社保满3年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含高级技师),在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购房补贴。其中,“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标准和条件予以安家和购房补助。

02提升柔性引才质效

对以科研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且每年在泰和工作超过2个月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泰和工作期间每月给予A类和T类1万元、B类元、C类元、D类元生活补助,给予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就医绿色通道、县内景点免门票旅游、在泰工作期间人才公寓免租入住等政策。

03补齐急需紧缺短板

每年发布县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事业类急需紧缺人才,由事业单位报送,县人社局认定发布;企业类急需紧缺人才,由企业报送,县工信局认定发布,原则上为县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大健康、智能装备制造三大工业主导产业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对新引进且签约5年以上且符合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急需紧缺人才,逐月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元/月,为期5年;享受每年一次免费体检、就医绿色通道、义务教育子女自主择校就学、县内景点免门票旅游、在泰无首套房人才公寓5年免租入住或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等政策。积极探索泰和乌鸡产业骨干企业人才引育、人才评价授权,对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1亿元的分配名额1个,1亿—2亿元的分配名额2个,2亿—5亿元的分配名额4个,5亿—10亿元的分配名额6个,10亿元以上的分配名额8个,由企业自主推荐,不受学历限制,给予硕士以上急需紧缺人才同等待遇。

04加强医疗队伍建设

大力引医院临床学科带头人等名医专家,对全职引进在编在岗的与县内医疗卫生单位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确保引进所需编制,给予一次性安家费60万元、一次性科研启动经费50万元;以用人单位名义、主持身份成功申报科研项目,项目资助资金国家级按1:1、省级按1:0.5配套支持项目研究;获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的,一次性给予项目团队国家级万元、省级50万元奖励;在泰工作期间,当选为中华医学会、中国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当选为省级医学会、医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加强引进医疗卫生专业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方案需报经市人社局核准备案,由相关职能部门考察、体检合格后确保引进所需编制。对博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医院新引进且签约5年以上且符合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本科学历急需紧缺人才,直接进入备案制管理。

05立起教育强县支撑

对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名师名校长,在市人社局核准备案招聘方案的前提下,可简化程序,由有关部门直接考察、体检合格后,在编在岗的采取全职入编的方式,已退休的采取聘用的方式引进。名校长,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在职年龄54周岁以下、已退休63周岁以下,在省级重点高中任校长3年以上或分管教学副校长5年以上,个人曾获得全国优秀校长、省级名校长荣誉称号,在职期间所领导的学校曾获得过人社和教育部门联合颁发的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办学业绩在全国全省的同级同类学校中排名前列。名师,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省级以上模范教师、名师、特级教师等荣誉称号;年龄在45周岁以下,特级教师放宽到50周岁以下;在省级重点高中任教5年以上;所教学科在全省全市同级同类学校名列前茅;近年来指导学生参加全国、全省学科竞赛决赛获得全国二等奖或全省一等奖以上。全职入编名校长给予年薪60—万元,享受在泰无首套房人才公寓6年免租入住或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退休聘用名校长,签订3年聘用合同,给予全国优秀校长年薪60万元、省级名校长年薪36万元待遇。名师享受年薪60万元,享受在泰无首套房人才公寓6年免租入住或首次购买商品住房补贴。

06激发荐才引才动力

设立“泰和英才伯乐奖”,凡向我县县属企事业单位推荐高层次人才并最终全职引进的组织或个人,人才签订最低3年服务期年限合同并全职到岗一年后,按人才层级,分别给予10万元(A类)、8万元(B类)、5万元(C类)、1万元(D类)的引才奖励。

07提升校县合作水平

深化拓展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对新与“双一流”高校或省级以上科研院所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单位,或对接原合作单位在人才引进、科研转化、项目实施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取得实际效果的,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考核,每年评选5个优秀推动合作单位予以公开表彰。加强与浙江大学合作,联合开办“领军泰和”企业家研修班,从年起,每年举办1期,每期选拔泰和当地企业家学员20-30名,用5年时间培养本土优秀企业家-名,着力推动县电子信息、绿色食品大健康、智能装备制造三大工业主导产业及泰和乌鸡特色产业做大做强。

08加大技能人才孵化

对企业引进或推荐获评“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省技术能手”和“庐陵工匠”及相当层次奖项的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国家级每人8万元、省级每人6万元、市级每人5万元奖励。

09强化重点人才培育

加大国家、省、市人才计划入选对象引进和申报工作,除按照省、市相关政策给予人才相关待遇外,对在本县企业引进、培育经上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科技部门认定的人才计划入选对象,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一次性分别给予用人单位3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市级T(特需)类人才按省级标准予以奖励。

10加强双创平台建设

加大研究开发平台或资源共享平台建设,年内新增科协认定的专家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工信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省级、市级每个给予建设单位30万元、15万元、8万元奖励,上级已奖励的不重复,对同一年度获批不同层级的研究开发平台或资源共享平台,按照最高标准给予奖励。科技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发改部门认定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和双创示范基地按照《泰和县科技入园奖励资金实施细则》(泰府办字〔〕号)执行。每年竞争性实施5个左右人才工作重点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5—20万元奖补。

本文件自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人才政策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文件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泰和组工微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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