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山县聚集补课事件的评论不能混淆性质不同的行为,遣责不当,袒护违规违法。
一、贾某违规违法利欲熏心
贾某明知不能聚集学生补课,却为赚钱还绩而顶风犯事,被查处实属自找。
第一,贾某无教师资格私下授课误人子弟;
第二,无办资格办学,违反教育法;
第三,违反“双减”新政不准培训机构补习教学内容的规定;
第四,违反当地教育部门不准线下教学的规定;
第五,违犯安徽省不准聚集的防疫法规。
二丶检查者行为不当,事出有因
检查者踹门和推脖行为
孤立看有些粗暴,但联系当时的情势看,这是事出有因或不得已而为之。
第一,安徽紧邻这一波疫情暴发地南京,防控形势势极为严峻,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局部暴发之势,受威胁将是成千上万的人。
第二,小区群众多次举报贾某聚集学生补课,表明当地市民担心补课师生有可能成为病毒感染源,对贾某行为极度不满。
第三,当天上午社区已专门通知停课,而贾某下午仍照旧聚集。市民再次举报,可能对社区工作不力有所不满。
第四,检查人员到达后,贾某心存侥幸长时间不开门抗拒执法,有蔑视执法主动挑衅之嫌,这是激怒检查人员的重要原因。
第五,踹门是不得已而为之。叫门等待已达十分钟,如果再继续僵持下去,在密闭房内的学生相互感染的几率会大为增加。呼叫消防不仅误时,而且还可能破坏房门。
第六,除了踹门没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如放弃检查离去,贾某会继续聚集,一旦有人感染,全县很快沦陷,该小区将成为第二个碌口。
第七,检查人员进屋后,贾某并未顾及学生感受而主动走出教室。
第八,当检查人员牵着他的手往外走时,他磨磨蹭蹭的不想走,惹怒检查人员用手掌推他,一下推手臂,两下推脖颈,手掌和脖颈接触即离开,力度很小,仅表示气愤并非伤害。“掐脖子”“抓小鸡”的说法显属夸大其词,危言耸听。
总起来说,贾某为一己私利,违规违法,威胁民众安全,知错不改,抗拒检查,性质极为恶劣,必须严惩。检查人员奉命行事,执法为公,但行为不当,应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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