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的第七、第八、第十三条,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合肥市政府废止的土地补偿条款到底是怎样的,会对征地农民的利益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01原合肥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仅元/人
合肥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自年以来,一直是按《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以人头进行补偿。
只要是在合肥市区,每人仅补偿自谋职业补助费元,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直接转入养老保障账户及村集体。
02省政府制定的土地补偿标准最高元/亩
与之对应的是,根据年《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
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
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
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以上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为每亩元!
03合肥市区土地补偿到手全省最低
《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制定的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归属问题一直有所争议。
安徽省其他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均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年的均价为每亩约元,唯独合肥市区的补偿标准制定的最高,但老百姓拿到的却是最低的。
04、年起合肥市土地补偿适用全省标准
庆幸的是,年12月29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印发合政[]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自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合肥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号)的第七、第八、第十三条,有关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与使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自年1月1日起,合肥市区的集体土地征收,老百姓可以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制定的征地补偿,实实在在的拿到应得的货币补偿。
附:合肥市集体土地补偿标准
合肥市区被划为4大区域,其中第一区域补偿标准最高,主要集中在地段比较好的地方。
综合标准为13.78万/亩,其中土地补偿费5.万/亩,安置补助费8.万/亩。
1、拆迁区域:
(1)、瑶海区铜陵路街道;
(2)、庐阳区四里河街道四河社区;
(3)、蜀山区南七街道,五里墩街道;
(4)、包河区望湖街道五里庙居委会、王卫居委会、分路口居委会。
综合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50元/亩
安置补助费:80元/亩
2、拆迁区域:
(1)、瑶海区七里站街道,城东街道,方庙街道,红光街道,长淮街道;
(2)、庐阳区海棠街道,杏林街道,杏花村街道,四里河街道其他社区,大杨镇五里拐社区、草塘社区;
(3)、蜀山区井岗镇兴民社区、十里庙社区、十里店社区、卫楼社区(含植物园),荷叶地街道、笔架山街道;
(4)、包河区淝河镇贾大郢社区、老官塘社区、葛大店社区,望湖街道王大郢居委会、望湖居委会、沁心湖居委会、盛大居委会,常青街道(不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绕城高速以南区域)。
综合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拆迁区域:
(1)、瑶海区大兴镇,龙岗经济开发区,七里塘社区,瑶海社区;
(2)、庐阳区林店街道、大杨镇其他社区(村);
(3)、蜀山区井岗镇其他社区(村),
(4)、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蜀山森林公园),
(5)、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社区、芙蓉社区、锦绣社区、海恒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与绕城高速以南的区域)、临湖社区(含京台高速合安段以西区域),
(5)、蜀山新产业园区;包河区骆岗街道,淝河镇其他居委会(村)。
综合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1)、瑶海区三十头社区,站北社区,磨店社区;
(2)、庐阳区三十岗乡;
(3)、蜀山区南岗镇,高刘镇,小庙镇;
(4)、包河区烟墩街道(京台高速合安段以东区域),义城街道,
(5)、滨湖世纪社区,大圩镇。
综合标准:元/亩
土地补偿费:元/亩
安置补助费: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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