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上午,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举行关于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会通告我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情况。

本次调整中,平衡了各县(区)特别是接边地区补偿标准,避免在征地工作中因补偿标准差异过大引起社会矛盾,做好横向衔接,同时也体现了因各县(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调整后的补偿标准也有所不同。

(一)房屋补偿标准调整

房屋补偿标准的分类与上一轮补偿标准相同,补偿标准提高5%-33%,平均增幅16%。其中:框架结构房屋、砖混结构房屋增幅较大,增长17%-21%,主要原因是人工费用、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明显。同时统一了补偿标准的计量单位,灵璧县房基补偿标准由原“元/米”,调整为“元/平方米”;房屋附属物中防盗窗由“元/樘”统一调整为“元/平方米”,保证全市各县区一致。

(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情况

青苗补偿标准为-元/亩,与年补偿标准对比,增幅10%-20%,平均增幅16.1%。原标准中青苗补偿标准灵璧县分为小麦、玉米、大豆、水稻,本次统一调整为青苗补偿费,不再细分。

(三)其他标准调整情况

依据砀山县、萧县种植结构,增加了水果保鲜库补偿标准,体现地方特色。其他补偿标准,如房屋附属物、装修,非居住房屋、农田水利、电力设施,树木等补偿标准也有不同幅度增长,增幅基本合理。

此次调整的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可以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更好地维护我市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可以更好地化解在征地工作中因补偿标准差异过大引起社会矛盾,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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